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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遭遇價格欺詐如何維權?

      時間:2024-11-13 17:55:16|來源:河南法治報|點擊量:1799

      □策劃:河南法治報記者 樊滿江 李治群

      □執(zhí)行:河南法治報記者 井春冉 尹志丹

      □嘉賓:河南中砥律師事務所律師 吳建華 鹿邑縣法院城郊法庭法官助理 李丹

      每年的“雙11”已經成為消費者期待已久的購物狂歡節(jié)。“雙11”的營銷套路越來越多,價格優(yōu)惠變成了復雜的“計算題”。如果遭遇價格欺詐,消費者如何維權?本報特邀法律人士為廣大消費者支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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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“雙11”活動價格亂象頻現

      交定金、滿減、打折……“雙11”優(yōu)惠活動花樣翻新,變成了復雜的“計算題”。一件或兩件商品的優(yōu)惠額度還好計算,一旦商品數量增加,每個商品究竟減免了多少錢就變得很難計算,“雙11”價格亂象飽受網友詬病。

      實際支付價格比廣告預估價高

      今年的“雙11”促銷活動即將結束,不少網友表示,自己遇到了實際支付價格比廣告預估價格高的問題。網友小雨反饋,她看到的某網店頁面顯示襪子的價格是99元,但她結算完是101元,客服解釋說是優(yōu)惠券被其他商品共用了。小雨向網購平臺申請了價格保護,最終被退回兩元錢。還有網友反饋,同一款護膚品套裝顯示價格是2800元,最終結算時卻變成了3400元。

      “雙11”優(yōu)惠價格比活動前的原價還高

      除了支付價格比實際預估價格高外,“雙11”期間的價格問題還有很多。鄭州市民張女士稱,她一個月前將看中的3雙襪子加入購物車,當時價格是23.5元,想著“雙11”能再優(yōu)惠一些,結果“雙11”期間價格變成了42元,參加湊單活動后,價格為37.8元,比一個月前多了14.3元。

      無獨有偶,鄭州市民小朱兩個月前關注了某品牌的運動套裝,當時網店價格是506元,“雙11”期間,小朱發(fā)現這個套裝價格變成了728元,參加網購平臺滿減活動后,還需支付628元,比活動前的原價還高了122元。另外,該運動套裝的商品詳情頁顯示,近3個月的最低價就是小朱加入購物車時的506元。

      客戶購買同樣的商品價格卻不同

      資深網購達人雷女士說:“我很討厭‘雙11’的各種優(yōu)惠活動,因為我不擅長計算,同樣的商品我買100元,別人花80元就能買到,讓我很焦慮。”據雷女士介紹,現在購物App還存在“殺熟”的情況。也有消費者反饋,“雙11”活動期間,不同的時間段購買同樣的商品價格也不一樣,尤其是購物直播間的秒殺活動,每個活動的情況都不一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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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商家可隨意調整價格嗎?

      消費者遭遇價格欺詐的前提是商家調整了價格,那么參與“雙11”活動的商家可以隨意調整價格嗎?國家對商家價格調整有哪些規(guī)定?如何來認定價格欺詐呢?

      商家調整價格需依法進行

     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,商家在進行價格促銷時,需要明確原價和現價,否則有可能被認定為價格欺詐。任何“貌似降價”的行為,如果缺乏合理的理由,商家都將面臨法律追責。

      河南中砥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建華表示,“雙11”促銷期間,商家調整價格時,必須遵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《網絡交易管理辦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,誠信經營,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

      吳建華進一步解釋說,商家調整價格必須遵循三個要求:禁止虛假降價,如果沒有正當的成本增加等原因,僅僅為營造降價假象而先提價再降價,這種帶有明顯欺騙、誘導消費者性質的行為屬于價格欺詐;明確原價和折扣基準,經營者對商品折價、減價,應當標明或者通過其他方便消費者知曉的方式標明折價、減價的基準;關于促銷活動價格的信息披露,商家開展促銷活動有附加條件的,應當顯著標明(包括滿減活動的使用范圍、使用期限、使用條件和開展限時減價、折價等價格促銷活動的期限)。

      鹿邑縣法院城郊法庭法官助理李丹告訴記者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》第十四條第四項明確,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,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。國務院制定的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(guī)定》、國家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制定的《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(guī)定》等都對商家調整價格的行為作出規(guī)定,商家不可隨意調整價格。

      隨意調價涉嫌違法

      吳建華說,對于違反相關價格規(guī)定的經營者,相關部門可責令改正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,并處罰款。情節(jié)嚴重的,可能會被責令停業(yè)整頓,或者由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。同時,如果商家的價格欺詐行為給消費者造成了損失,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退還商品價款,并且有權獲得商品價款的三倍賠償;賠償金額不足五百元的,按五百元賠償。

      消費者或能申請“退一賠三”

      如果“雙11”期間商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價格欺詐行為,該行為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中關于欺詐的認定,消費者有權要求“退一賠三”。

      吳建華說,如商家故意虛構原價、虛假優(yōu)惠折扣,讓消費者基于錯誤認知而購買商品,消費者可以嘗試主張“退一賠三”。但具體是否能獲得支持,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以及相關證據,由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或法院來判定。

      李丹也表示,作為普通消費者,如果遭遇價格欺詐,可依法要求撤銷買賣合同、退回價款,還可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中關于懲罰性賠償的規(guī)定,要求商家“退一賠三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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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掉進價格陷阱,咋能解脫?

      “雙11”期間,一些商家可能利用發(fā)放優(yōu)惠券、紅包等方式進行營銷刺激消費。價格欺詐行為也層出不窮,如明降暗漲、優(yōu)惠不統(tǒng)一等,如果消費者遭遇價格欺詐,該如何維權呢?

      退貨退款

      根據天貓客服的解釋,“雙11”期間,商品的價格以最終結算頁面顯示的價格為準,有不少商品給出的預估價,是用足了所有優(yōu)惠券后的價格,如果沒有達到各類條件,或者在結算時優(yōu)惠券失效,都無法買到最低價。“雙11”期間,部分電商平臺或商家推出了價格保護服務,購買的商品在規(guī)定的時限內如出現降價等情形,可以根據保價規(guī)則向平臺或商家申請退補差價,或者選擇退貨退款。

      有視頻小店客服告知記者,消費者通過他們的直播間購買物品,如果覺得涉嫌價格欺詐等問題,均可申請售后,根據發(fā)貨與否,選擇只退款或退貨退款,因為大部分商家都贈送有運費險,即便收到商品再退貨退款,消費者也不會遭遇實際損失。

      留存證據

      除了退貨退款,消費者還能怎樣維權呢?維權的前提是提供證據。消費者懷疑遭遇價格欺詐時,如何取證呢?

      吳建華建議,消費者首先要保留商品頁面截圖,包括廣告預估價格顯示的頁面、商品詳情頁中關于價格的信息截圖(如歷史最低價等內容)。消費者與客服溝通的記錄也要及時留存,像前文提到的小雨咨詢客服時關于襪子價格問題的聊天記錄,這些記錄中客服對價格差異的解釋就有可能成為關鍵證據。如果是在直播間購買的商品,主播對價格的宣傳內容(如有最低價格承諾等)也可嘗試使用手機的錄屏功能進行取證。

      關于取證,李丹補充道,商家的發(fā)票、購物支付憑證、快遞單等,都可以作為證據提交法庭。

      投訴或訴訟維權

      吳建華表示,消費者除了向平臺申請價格保護、退貨退款外,還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,詳細描述自己遭遇的價格欺詐等問題,也可以向當地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反映情況,對商家的價格行為進行監(jiān)督和調查。如果因為價格欺詐遭受了較大損失,消費者還可以尋求法律幫助,向法院提起訴訟。

      李丹表示,消費者向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和消費者協會尋求幫助、保存相應的證據提起民事訴訟前,也可以積極與商家協商,要求合理的賠償,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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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. 責任編輯 / 李宗文

    4. 審核 / 李俊杰 劉曉明
    5. 終審 / 平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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