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例苑】
●案情:李艷(化名)是一位網絡主播。2019年1月至5月,劉宏(化名)與李艷發(fā)生感情糾紛。為泄憤報復,劉宏從他人處購買了李艷及其父母的姓名、年齡、住址、身份證號碼、照片等個人信息,編輯并添加詛咒文字后,通過幾十個網絡賬號多次發(fā)布,稱“李艷的身份證號,大家拿去借網貸”。相關網絡帖文的閱讀量達1萬余次,引發(fā)大量負面評論。劉宏還利用網絡賬號大量添加被害人李艷粉絲,私信發(fā)送李艷照片等個人信息,并揚言要傷害李艷。
由于個人信息被不法使用,李艷的工作與生活受到嚴重侵擾。她在2019年四五月間直播收入陡降,并有大量粉絲對其取消關注,李艷不堪忍受選擇報警,后劉宏被逮捕并被提起公訴。
●判決: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認為,被告人劉宏違反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,造成被害人經濟損失,嚴重影響被害人生活,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。在綜合考慮被告人坦白等情況后,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劉宏有期徒刑10個月,緩刑1年,并處罰金2萬元。
●說法:近年來,網絡暴力問題引發(fā)社會廣泛關注。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活動頻頻發(fā)生,不僅嚴重侵害當事人的人格權,也嚴重污染網絡生態(tài)、毒化網絡風氣。網絡暴力所涉違法行為類型多樣,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即為其中之一。特別是通過“人肉搜索”“開盒”等,在網絡上非法曝光他人隱私、發(fā)布公民個人信息,導致網絡暴力直接針對具體個人,危害更加嚴重,甚至還可能轉化為線下暴力,進而對受害人人身權益帶來直接損害?;诖?,對網絡暴力所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,必須嚴厲懲治,以有效維護被害人合法權益。
本案即是通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的網絡暴力案件。行為人購買個人信息并通過網絡對外發(fā)布,嚴重侵犯被害人個人信息權益,且對被害人正常工作、生活造成嚴重滋擾,達到了“情節(jié)嚴重”這一刑法打擊的標準?;诖?,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被告人定罪判刑,打擊網絡暴力,切實保障被害人合法權益,凈化網絡空間。
(記者王金虎整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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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 / 詹云清